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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父母請求自己子女返還購買房產時候的出資時,應如何處理?
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父母請求自己子女返還購買房產時候的出資時,應如何處理?
韋律師解答:在自己子女離婚時雙方父母為保障己方子女及自身利益等原因經常會出現父母請求返還出資的情形.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請求返還出資所主張的基礎法律關系往往為借貸而非贈與.
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行為的法律性質,應著重考慮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應尊重雙方意思自治.對父母出資行為的認定原則上應以父母的明確表示為標準.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約定為贈與或者父母明確表示為贈與,就是贈與關系.這里要注意,父母出資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應發生在出資的當時或在出資后.一旦父母在出資時或出資后作出贈與意思表示,則意味著贈與關系已經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張借貸關系則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對借貸關系是否成立應嚴格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在現實生活中,基于彼此間密切的人身財產關系,父母的借貸往往沒有借條,父母的贈與也往往沒有明確的表示.此時應嚴格執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如果父母有關借貸的舉證不充分,則一般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行為,若有充分證據則認定為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