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訴訟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呢?
這涉及到民事訴訟法學中管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規定如下:“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二十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可見,不同性質的案件要分別到相應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熟悉和了解級別官銜可以提高訴訟效率,節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