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意識的提高,在房屋買賣中,不少購房者開始主動維權,有的還嘗試自己打官司.作為一名多年從事房地產法律服務的律師,我為這些市民擊掌喝彩,并在此為他們介紹一些訴訟技巧.
選擇恰當的打官司方式.訴訟與仲裁是解決糾紛的兩條基本途徑.對于事實清楚,購房者勝面較大的案件,仲裁不失為一條可優先考慮的途徑.因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快速省事.如果選擇訴訟途徑,房地產案件一般由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受理.另外,根據最高院的有關規定,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以及房地產開發、建筑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糾紛等由法院民庭受理.就上海而言,標的500萬以下的房地產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民庭受理,500萬以上的案件由該基層法院的上級法院受理.
做好訴訟前的準備.首先,調查取證.凡是有利于訴訟或仲裁的任何書證、物證及其他證據材料都應當收集.其次,準備起訴材料.具體有,書證、物證,書證目錄及說明舉證目的的材料一式數份(根據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訴狀正本及副本;自己的身份證明;開發商工商注冊資料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聘請律師的,應當辦理聘請手續.若市民是原告,還要準備好預交給法院的訴訟費.最后,為了保證將來的判決等法院法律文書能及時執行,還可以申請訴前保全措施,查封開發商的部分財產.
選準案件突破口.一個房地產案件可能會有多個突破點.對市民來說,應當抓住案件的要害,選擇一個最有把握的角度重點展開.同時,從該角度收集證據.如商品房預售案件,一般有以下幾個突破口,預售合同中的約定,交房時限,房屋質量,大產證、小產證的辦理時限等.
另外,在舉證技巧上,對于那些有“殺傷力”的證據,市民可在規定的舉證時限結束前數日內提交法庭.
在休庭期間,也應當繼續收集證據.需要提醒的一點是,購房者不要一味追求過高的賠償請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及實際情況,計算出直接損失及合同中有約定的違約賠償金額.否則,不僅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要多付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