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涉外律師事務所
夫妻婚前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證明也出錢了,該如何認定?
夫妻婚前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證明也出錢了,該如何認定?
在離婚案件中,婚前購買房產僅僅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也一起出資購買了房產,司法實踐中會如何認定?
韋律師解答:在離婚訴訟中,房產證上登記的一方往往主張另一方的出資是借款或者贈與.如果簡單地把這種情況定性為借款或者贈與,對實際出資一方很不公平.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婚前買房的目的是為了結婚共同生活,并沒有明確的借款或者贈與的意思表示,從公平角度考慮,可以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有該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