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律師排名,屬于一種噱頭,不要相信.根據《律師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十五條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