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債權人可否要求分割債務人共同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當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個人債務的情形,債權人可否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法院能否支持?
韋律師解答:在部分歐美國家,當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個人債務時,通常允許債權人請求法院宣告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是《物權法》僅僅規定“共有人”有權提出分割共有財產的請求,相應地,在婚姻關系中,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權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債權人不具有該請求權.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來看,只規定了兩種情形,屬于封閉性的條款.故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個人債務時,不屬于能夠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圍.